 |
|
|
| 報名及課程費用 |
| 1. |
報名時請繳交 |
| ● |
填妥之報名表格(未滿18歲學員須由家長簽署同意方可報名參加) |
| ● |
近照2張(請於背面寫上學員中、英文姓名) |
| ● |
最近一個學期之學校成績表副本 |
| ● |
身份證及旅遊證件、護照副本、回鄉證/卡副本
(有效期必須由出發日期起計最少尚有6個月) |
| ● |
住址證明 |
| ● |
報名費用港幣$500,訂金港幣$3000及保險費用 (海外及亞洲課程) |
| ● |
報名費用港幣$200,訂金港幣$2000及保險費用
(中國及香港本地課程) |
| ● |
課程費用低於港幣$3000,須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費、課程費用全費及保險費用 |
|
| 2. |
所有餘款必須於2012年5月15日前繳交。逾期不付,當自動放棄論,本公司有權取消訂位及扣除訂金。如學員於2012年5月15日或以後報名,必須即時繳付全費。 |
| 3. |
所有已繳付之費用,不得轉予任何人,或改作繳付其他項目之用。 |
| 4. |
報名取錄與否,一切以本公司所作之最終決定為準。 |
|
| |
| 課程費用包括 |
| 1. |
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或來回香港至目的地之交通費用; |
| 2. |
報名課程及所列明的活動和觀光費用; |
| 3. |
課程期間學校宿舍、營舍、寄住家庭或酒店住宿、交通、膳食等費用 |
| 4. |
0.15%香港旅遊業議會賠償基金印花稅; |
|
| |
| 課程費用不包括 |
| 1. |
旅遊證件、簽證費用及保險費; |
| 2. |
機場稅、關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及其他稅項; |
| 3. |
個人醫療費用(有關醫療費用於返港後需自行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 |
| 4. |
個人零用錢及私人消費; |
| 5. |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
| 6. |
各項額外遊覽入場費(列明除外); |
| 7. |
因個人責任引致之損壞賠償及因個人糾紛引致之責任及賠償 |
| 8. |
行李超重費 (一般免費寄艙行李為20公斤)。 |
|
| |
| 取消報名 |
| ● |
學員因事取消學額,須親臨本公司或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 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 |
| ● |
退團之扣除費用如下: |
| |
2012年5月15日前:訂金及報名費。 |
| |
2012年5月15日至出發前30天:50%之課程費用及報名費。 |
| |
出發前30天內取消:100%之課程費用及報名費。 |
|
| |
| 旅行證件及簽證 |
| ● |
學員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如香港身份證、特區護照或海外護照、回鄉證/卡等,旅行證件有效期由出發日起計最少應尚有6個月。(11歲或以下學員必須攜帶本人之特區護照或海外護照出入境)。 |
| ● |
學員須自行辦理簽證(澳洲電子簽證除外)。本公司可提供「夏令營學校接受證明信」,行政費用每份港幣500,請於報名時向職員提出。 |
| ● |
自行辦理簽證學員請於出發日最少2個月前遞交所需證件,及辦妥簽證,如因私人理由、逾期或未能提供簽證所需文件,而被拒簽,一切費用概不發還。有關扣除費用請參考取消報名詳情。 |
| ● |
如遇非人為因素而遭領事館拒絕簽證,客人須提供領事館拒簽證明,除報名費港幣$500及行政費用$500外,餘款將於本公司保留一年以作將來參加夏令營課程時使用。逾期而未使用之保留費用將不獲發還。 |
| ● |
學員需持有效證件及簽證過關。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簽證、身份背景等問題而被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 |
|
| |
| 零用錢 |
| ● |
零用錢須以港幣繳付,並按本公司當日匯率計算,收取款項後會發出正式收據作實。如人數不足而導致取消課程,本公司會將已繳零用錢之悉數以港幣形式退還。本公司不會以當地貨幣退還。 |
| ● |
如需委託辦理零用錢請於2012年5月31日前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
| |
|
| 寄住家庭住宿安排 |
| ● |
一般情況下,每兩位學員安排入住一個寄住家庭。如遇特別情況,為考慮安全及照顧,學員有可能一人或三人 (包括輔導員)入住同一個寄住家庭。本公司保留有關安排之最終決定權。 |
| ● |
如學員因行為出現問題而導致需要轉換另一個寄住家庭,有關轉換寄住家庭之額外費用將由學員自行承擔。 |
|
| |
| 中途退學 |
| 違規者 |
| ● |
學員須遵守當地學校及夏令營的營規,如學員違反營規,輔導員及導師會立即作出口頭及書面警告,並通知家長及本公司。 |
| ● |
如學員嚴重違反營規,經本公司批准,輔導員及導師有最終決定權終止其參與活動及課程,並勒令提早返港,任何已繳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而因退營所引致的一切額外費用,一概由學員方面承擔,本公司及有關單位、人士將保留向該學員追討因其所引致之損失及責任。 |
| ● |
如有破壞學校公物、宿舍設施、酒店設施或寄住家庭物品,須照價賠償。 |
| ● |
未經輔導員或導師同意,任何情況下學員均不可擅自離開校園、住宿地方或獨自行動。 |
|
| 自動放棄者 |
| ● |
學員在課程開始後退出,均視作自動放棄,一切費用概不獲發還。 |
|
| |
| 行程事宜 |
| ● |
所有出發、回程日期可能因超出本公司能力範圍所能控制或根據實際情況而需要作出配合並更改,舉辦單位有最終決定權,學員不得異議。而有關調動所引致的額外交通費用,將以「多除少補」方式處理。 |
|
| |
| 責任問題 |
| ● |
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團隊出發: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www.tichk.org) |
| ● |
課程手冊及有關資料所列行程僅作參考,最後安排以當地主辦單位為準。 |
| ● |
基於學員之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本公司輔導員及導師有權禁止學員參與任何於當地自選或自費活動。 |
| ● |
出發前後或期間,如發生特別情況如當地罷工、政變、恐怖襲擊、疫情、颱風或自然災害等非人力可控制之情況,或應舉辦單位的要求,本公司有權取消、更改課程內有關之安排,所引起之金錢及時間損失,一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將按照香港旅遊業議會或有關政府部門發出的指引作出適當安排。 |
| ● |
本公司採用的交通、住宿、課程等,有關機構均訂有使用條款或受有關法例約束,遇有交通延誤、行李遺失、人事糾紛、傷病死亡等情況,當根據該等機構之訂例處理,其金錢及時間損失,一概與本公司無關,唯本公司將盡力協助。 |
| ● |
課程內所列之費用乃根據訂價時之機票及國際貨幣兌換率而定。如出現燃油漲價及各國貨幣調整或外幣浮動等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 |
| ● |
如航空公司臨時徵收額外費用,如燃油附加費,有關費用將由學員自行承擔。 |
| ● |
本公司保留更改條款之最終決定權。 |
|
| |
| 旅遊保險 |
| 學員於出發前必須購備合適的旅遊保險,使整個旅程得到全面保障。除一般保障外,保險必須設有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於緊急情況下能為學員提供緊急運送、送返原居地、入院按金保障及安排直系親屬前往探望等保障。此外,保險應為學員提供倘因學員或其他直系家人遭遇身故、重病或嚴重受傷等而不能成行,學員可就不能取回之訂金或旅費提出索償等保障。有關各項保障項目,請參閱保單上的詳細說明。 |
| |
| 旅遊保障細則 |
| ● |
遵照香港旅遊業議會指示,遊學團收據上蓋有團費0.15%TIC印花費,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詳情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查詢。 |
| ● |
此計劃並非保險,學員應自行購買一份受保範圍更廣泛之旅遊保險,以使旅途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
| ● |
為確保學員以上權益,請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遊學團收據正本。 |
|
| |
|
貴客惠顧,請以現金、易辦事(EPS)或支票付款
支票抬頭“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或“Hong Kong Student Travel Ltd”